精选节约用水的方法10条(116句)

2023-10-06 10:32:18 59 0

节约用水的方法10条

1、申请认定节水型单位或者要求增加用水计划的用水单位,应当开展水平衡测试。

2、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调整建议之日起十日内核定,并书面通知计划用水单位。

3、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在依法申请取水许可时应当一并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

4、   将第五条第三项修改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并删去第五项。

5、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促进非常规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6、第十条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7、组织拆除或者封闭的预计费用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节约用水的方法10条)。

8、   将第二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9、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应当使用中水或者地表水,禁止擅自使用地下水。

10、    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11、提交内容紧扣大赛主题、表达清晰准确、图片拍摄清晰。

12、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真实情况,不得拒绝、阻挠、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3、一水多用。洗脸水用后可以洗脚,养鱼的水可以用来浇花,淘米水、煮过面条的水用来洗碗筷;

14、使用洗衣机或洗碗时,集齐衣物或碗碟一起洗涤。

15、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用水、未采取节水设施实行大水漫灌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6、 紧急突发!西班牙发生重大枪击案,1名警察和2人死亡,3人重伤

17、开展一些节约用水的活动和比赛,让更多的人能加入到节水行列中来。

18、   将第三条修改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国家对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监理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9、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0、第十六条计划用水单位调整年计划用水总量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水计划调整建议,并提交计划用水总量增减原因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21、   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省、设区的市节能监察机构以及县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统称节能监察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帮助被监察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活动。”

2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3、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取水,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取水计划和回水利用方案。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或者用水户,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24、   将第九条中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月向取水单位和个人送达《山东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修改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应当向取水单位和个人送达《山东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

25、水在工业中主要用于生产过程中的冷却降温、锅炉用水、原料用水以及处理和洗涤产品,其中以冷却水的用量最多,约占工业用水总量的60%左右,如北京市工业用水量每年约10~13亿立方米,其中冷却用水量约6~8亿立方米。工业节水的主要措施有:

26、鼓励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建设人工湿地和湖泊等。

27、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火力发电、钢铁、化工、造纸、纺织、有色金属等高耗水行业的节约用水专项管理。

28、  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29、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水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评估,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好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节水评价关。

30、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相关行为,法律、法规有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31、为了创建节水型城区,提高居民们的节水意识,提升节水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调动北京市民踊跃参加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全民节水。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节水小窍门、小妙招”征集活动现开始启动。

32、 收集洗衣服、清洗蔬菜和洗澡的废水冲洗马桶。

33、第十五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要将停用、报废、闲置或者施工未完成的水源井情况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查,所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封填方案,并在水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封填水源井,防止污染地下水。

34、第三十条 因基本建设等非生活用水临时取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取水申请;确需施工降排水的,应当编制施工降排水方案,按照批准的方案和计划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

35、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一条第二款:“从事电力、通信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资质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6、回收利用废水,建立工业用水的封闭循环系统:天津一家造纸厂采用这种方法实现工业循环用水后,日耗水量由3000立方米减少到300立方米,节水达90%。

37、第七条 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

38、   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9、   删去第八条第二款中的“安排1名一级或者二级的盲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40、决选:12月5日在获得决选资格的200参与者中进行专家现场评审,最终评选出入围奖20名。

41、尽可能满载使用电器。将洗衣机和洗碗机装满后再使用,这能够节省更多能源。另外还建议选择有节水功能的设备。

42、影响水源补给的活动及与饮用水供水无关的开采活动;

4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

44、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流、湖泊、渠道、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的排污口。

45、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道路清扫等市政用水应当优先使用达到标准的再生水或中水,并采用喷灌、滴灌等先进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道路清扫等市政用水应当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

46、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换,有条件的应当建设再生水回用等节水设施。

47、    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48、组织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49、鼓励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50、   将第九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第八条第三款。

51、第七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农牧业及其他产业发展规划等的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及环境状况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52、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或者不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

53、取水户和使用供水工程、公共供水管网等供水单位供水的重点用水单位均应当建立取(用)水管理制度,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向节约用水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54、《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在本市节约用水工作中的具体分工,规定了公众义务,并对节约用水项目和节约用水行为制定了鼓励政策。

55、第三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凿井取水的,在与凿井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凿井施工单位必须向当地取水许可机关提交凿井施工方案。

56、    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57、第三十条 农业灌溉方式应当因地制宜,采用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约用水技术和措施。已建成的农业灌溉设施不符合节水灌溉标准的,应当逐步进行更新改造。

58、    将第十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农田水利及其他涉及农田水利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农田水利规划,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取水许可手续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59、初选评选时间: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23日

60、(2019年10月30日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61、循环用水:在化工、电镀、印染、纺织等行业的生产过程中,可推行逆流漂洗的循环用水技术,利用后一工艺排出的较清的水供前一道工艺使用,可节水30%以上。

62、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改造计划,加强供水设施的改造、检查、维护,降低漏损率。供水企业应当逐步建设供水漏损监测预警设施。

63、    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的“和旱情信息”。

64、   将附件中有关“鹰爪虾”的禁渔期,修改为“5月1日至翌年4月15日”。

65、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应当安装计量设施。灌区改造、新建泵站或者泵站技术改造等农业灌溉项目建设,应当同时安装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66、市、县(市、区)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67、减少浪费。我们获取食物和各类商品的过程平均要消耗每人每天58桶水,而每年有超过700万吨的食品和饮料被浪费掉。

68、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坚持减少水资源消耗,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利用非常规水的原则。

69、在水龙头上装个流水控制器,可以节约大量用水。

70、   删去第二十二条中的“并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缴纳管理费。采砂许可证的发放办法和管理费的收费标准、计收办法,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制定的《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71、市、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镇节水的有关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节约用水工作要求。

72、  每年可以用于奖励的金额,根据年度节水资金收入和支出项目安排情况,在年初预算中合理确定。

73、洗菜:一盆一盆地洗,不要开着水龙头冲,一顿饭可节省水50kg;

74、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但建设项目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75、   增加一项,作为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营业执照;”,并删去第二款。

76、《韶关市节约用水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我市节约用水行为,大力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领域节约用水,提升用水效率,把节约用水贯穿生活、生产和消费全过程,使节约用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真正把重视水、节约水、治理水、管好水落到实处,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

77、《办法》规定了对不按照规定提出用水计划建议、用水计划未经核定而擅自用水且超定额用水、不按照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不按照规定缴纳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用、擅自开采地下水等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78、第三十八条 用水企业应当采取循环用水、分质用水以及废污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污水排放量。

79、第三十条 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或省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节水标准的设备、产品和工艺。

80、    删去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81、第二十二条 水利、环境保护、住建、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水质监测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地表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统一公布。其中,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的主要指标监测数据,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一次。

82、第十七条 采矿或者建设地下工程,要对不同含水层进行分层止水。

83、第三十二条 城镇园林绿化鼓励选用适合本地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84、  节水型企业(单位)奖:按照节约用水量确定,每节约1立方米的水量最高可奖励5元,每个节水型企业(单位)最高可奖励5万元。节水量根据相同生产生活的用水规模下,单位用户达到节水型企业(单位)标准后与达标前1年的实际用水量差额进行计算。

85、   删去第三十四条中的“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

86、《办法》确定了重点用水单位的范围,即年均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河道外取水户或者使用供水工程、公共供水管网等供水单位供水且月均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用水单位,应当确定为重点用水单位。

87、第三十三条 超计划取水、用水加收的水资源费纳入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专项用于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管理、节水改造项目扶持和节水奖励等有关支出。

88、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扶持和发展节约用水社会组织,引导公众广泛参与节约用水活动,鼓励推行合同节约用水管理模式。

89、 悲剧了!男子上山采蘑菇,第2天被人发现死在山上

90、监测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水位的动态情况,并进行水质评价;

91、学校加强节约用水的管理。对节水的同学进行奖励和表扬,对胡乱用水的同学采取适当的惩罚或批评,可谓事半功倍。

92、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93、   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的“15日”修改为“30日”。

94、第一条:参与者将节约用水的小窍门、小妙招,以“图片+文字”说明的形式进行留言。

95、   将第六条第一款中的“并受理建筑装饰装修咨询和投诉,协调建筑装饰装修纠纷”修改为:“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96、收集洗衣、洗菜、洗澡水等冲洗马桶。淘完米后,可将淘米水用于浇花或冲厕所。可以把洗脸水等放在一个专用的池子里,然后,用来冲洗厕所,可以节约不少水。

97、   将第十二条中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修改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98、   删去第二十三条中的“依法报经批准”。

99、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地下水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封闭其取水工程,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承担。

100、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101、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对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或者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102、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承担:

103、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河流、湖泊、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

104、   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闸坝、泵站及其他危及堤坊安全的建筑物与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105、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约用水设施。

106、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水单位不按照规定提出用水计划建议的或者用水计划未经核定而擅自用水,超定额用水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耗水量,提高水的利用率,并可依法核减其下一年度的用水指标。

107、种植抗干旱的草或树木,并在树木或植物周围培一层护根的土,以减少水分蒸发。

108、节约用水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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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如果将漂洗的水留下来做下一批衣服洗涤水用,一次可以省下30至40升清水。

111、第九条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工业污水、城乡居民生活污水应当按排污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鼓励污水处理再利用,积极组织综合开发、利用再生水、疏干水、中水等资源。

112、   将第二十二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13、在等待热水器加热时,将放出的冷水保存起来,用于浇水、拖地、手洗衣服等等。

114、第十九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率。

115、 洗脸、洗脚尽量使用脸盆,可以有效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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