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司空见惯的近义词(32句)

2023-09-12 09:31:01 59 0

司空见惯的近义词

1、唐 房玄龄《晋书 温峤传》:“须臾,见水族覆灭,奇形异状,或乘车马著赤衣者。”

2、(解释)习:习惯。指某种事情经常去做,或某种现象经常看到,也就觉得很平...

3、如果说这只是司空见惯的事情,那么接下来的事情让我有些愤怒。

4、   唐·孟棨(qǐ)《本事诗·情感》:“刘尚书禹锡罢和州,为主客郎中、集贤学士。李司空罢镇在京,慕刘名,尝邀至第中,厚设饮馔。酒酣,命妙妓歌以送之。刘于席上赋诗曰:‘䰀鬌(woduo)梳头宫样妆,春风一曲杜韦娘。司空见惯浑闲事,断尽江南刺史肠。’李因以妓赠之。”

5、释义:指家中日常的饭食,比喻极为平常的事情,不足为奇。

6、另一位是有"诗豪"之称的刘禹锡,他的诗词衍生出了许多成语,像“发人深思”出自他的《柳花词》“撩乱舞晴空,发人无限思”,“感激涕零”出自他的《平蔡行》“路旁老人忆旧事,相与感激皆涕零”,“山高水长”出自他的《望赋》“乔木何许兮,山高水长”,“平地风波”出自他的《竹枝词》“长恨人心不如水,等闲平地起波澜。”

7、出处:郭沫若《革命春秋·创造十年续篇》:“‘帝国主义’这种字样,在现今已是司空见惯了,但在当年却几乎是一种讳名。”

8、甲女:你们造吗?连咱们楼上XX公司的吴总都出轨了。绝对的实锤!今天他老婆都来单位闹了。(司空见惯的近义词)。

9、但此时的刘禹锡正愁于苏州的水患,心疼百姓之苦,看到这种场面更觉得痛心,当即作了一首《赠李司空妓》:

10、大哥这句话的潜台词,其实是相当明显的。意思就是说:

11、从初一到现在,我们没少开班会,早已经司空见惯了。

12、铁索千寻取得来,奇形怪状谁能识?(唐 吴融《太湖石歌》)

13、改译:Amountofutilizedforeigncapital

14、Wewillprotectinaccordancewithlawthepropertyrightsofeconomicentitiesunderallformsofownershipandthepropertyrightsofcitizens.

15、明明今天等到上课时才气喘吁吁地冲进教室,不过对于这一切,我们都早已司空见惯,因为他几乎每天都是此时来的。

16、释义以前从未有过的。表示某种新出现的事物。

17、唐朝中期有一位杰出的诗人叫刘禹锡(yǔxī)。他出身于书香门第,才学过人,气度非凡。他十九岁游学长安,二十一岁考中进士。在朝廷任职期间,他曾参与政治改革,改革失败后,得罪了当朝权贵宠臣,被贬为朗州(今湖南常德)司马,后因性格放荡不羁,回京不久,又因某一句诗触怒新的贵族,被贬为连州刺史,后又被派往苏州担任刺史。

18、注释:如果但看这个词组,按照第一种译法也未尝不可。但是,在这个介绍中国政治制度的授课语境里,“民主d派”实际上特指的是除了中国共产d之外的其他参政议政的政d。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有类似的表达:

19、注释: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虽然叫“部门”,但最好也不要译为department。原因是这些部门要么是部,要么是委。而且department在中央政府一级指的是各部里面的“司”。为避免混淆,直接把“部委”译出来。

20、司空:古代官名。见惯:常见而习惯了。原指司空看惯了某事以为平淡,后比喻常见之事;不足为奇。

21、蔚蓝老师,我和老公结婚8年,从婚后第三年起,他先后三次出轨(这仅仅只是被我发现的)。

22、    鲜为人知  见所未见  千载难逢  绝无仅有 盖世无双

23、在当今热闹繁华的社会中,有许多商家为了提高营利,不断地将祖国的语言文字错用、滥用、误用;而在平常的日常生活中的误读字和语病包是屡见不鲜。

24、用法:动宾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形容事情等很普遍。

25、(举例造句): 余大先生在虞府坐馆,早去晚归,习以为常。 ★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十八回

26、改译:economicentitiesunderallformsofownership

27、语出唐·刘禹锡《赠李司空妓》:“高髻云鬟宫样妆,春风一曲《杜韦娘》,司空见惯浑闲事,断尽苏州刺史肠。”。唐·孟棨《本事诗·情感》:“刘尚书禹锡罢和州,为主客郎中、集贤学士。李司空(李绅,曾任司空一职)罢镇在京,慕刘名,尝邀至第中,厚设饮馔。酒酣,命妙妓歌以送之。刘于席上赋诗曰:‘?鬌(woduo)梳头宫样妆,春风一曲杜韦娘。司空见惯浑闲事,断尽江南刺史肠。’李因以妓赠之。”

28、(释义):司空:古代官名。指某事常见,不足为奇。

29、原译:Actualuseofforeigncapital

30、有道是婚姻冷暖自知。其实,婚姻的外部环境,对我们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重要。只要我们自己的脚步不乱,对自己的婚姻有所了解,有所耐心和信心,婚姻还是很容易幸福的。

31、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在法理上其实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却对老百姓有一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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